面对正在出警的消防队员,以消防车借道调头的停车场是私人所有为由予以阻拦,在发现停车场红砖被压坏几块后竟然对消防员辱骂、殴打,最终触犯法律身陷囹圄。经山东省东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7日,法院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一年。
(图片截屏/东方网)
事 件 还 原
2018年3月16日19时许,山东消防总队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阿消防大队接警情称,鱼山镇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时间就是生命,火情就是命令,东阿消防大队立即调派两辆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由于报警人过于慌乱,也因接警的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东阿县村镇道路不熟而写错着火点位置,导致处警消防车行错路线,其中一辆消防车因车体较小,发现错误后立即调头赶赴着火点,而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特勤中队申某驾驶的消防车因车体较大调头不易,而附近又没有较为宽阔的场所,遂打算借道王明修建的饭店停车场进行倒车。
其实,王明在听到消防车警笛之初,便从饭店出来在门口观望,发现消防车顺村路到饭店停车场时,王明上前阻拦称:“停车场里铺的砖不实,你们的车太重不能开到里面去。”消防员李某解释道:“我们要到附近的黄村救火,但是附近没有合适的地方,只能从这里借道调头。”王明虽然知道发生火灾的是同村村民家,仍然阻止消防车行进。无奈之下,消防员一面劝说王明冷静,一面加紧指挥车辆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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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头过程中,因消防车载重较大将停车场内所铺设的几块红砖压坏,王明见状情绪爆发,上前辱骂、撕扯在场的消防员。消防员李某向王明说明情况:“我们先去火灾现场救火,然后再回来赔偿压坏砖块……”王明当即拒绝:“不行,必须现在就赔偿,不赔偿哪儿都不能去!”李某说明处警过程中未带钱款,王明仍阻挠消防车行进,并继续殴打李某头面部、撕扯消防衣。被其他消防队员阻止后,王明返回饭店召集十余人,意图再次阻拦消防车、殴打消防员。在消防员李某被王明摁在地上殴打时,处警消防车完成调头,未再停留,而是一路开着警笛、闪着警灯向着火点疾驰。即便路上未再耽误时间,但赶到火灾现场时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院审理经查明,2018年3月16日19时40分,东阿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鱼山镇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大队调派两辆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救火,其中一辆消防车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饭店停车场倒车调头时,由于车重将停车场内所铺的少量砖块压坏,被告人王某某便阻挠消防车辆继续通行。消防大队处警队员李某向王某某说明先去火灾现场救火后再处理压坏砖块事宜,但王某某不听劝阻,继续阻止消防车行进,并对消防队员李某实施殴打。被在场消防队员阻止后,王某某到饭店内叫人回到现场,对消防员李某进行侮辱、殴打,致李某下巴、脖颈处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普及: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提示:文中王某所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消防救援人员在未退出现役时,作为军人可以参照刑法之规定执行,现消防救援人员(含灭火救援、防火监督等特殊岗位)已划归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相应的政策性法律、法规依然适用于消防救援人员。
将心比心,如果出事的是自己家
等待消防车到来的心
是该多么焦急?
一分一秒都是煎熬
让出生命通道,从我做起!